贝宝与潘多拉媒体就关于字母“P”的纠纷达成和解
在线支付平台贝宝(PayPal)与流媒体音乐服务提供商潘多拉(Pandora Media)就关于字母“P”的纠纷达成和解。
据报道,早在今年5月,贝宝声称潘多拉的新标志故意模仿贝宝的字母“P”商标。
贝宝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潘多拉涉嫌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和错误标识来源。
去年10月,潘多拉发布了一个新标志,即带有单一蓝色阴影的字母“P”。贝宝指出,潘多拉的标志也采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大写印刷字体。潘多拉曾用过一个更细字体的字母“P”标志。
自2014年起,贝宝一直使用带有两种蓝色阴影的双字母“P”标志。
该支付平台称,“这两个标志的相似性是显著的、明显的、不合法的。与贝宝的标志相似,潘多拉的标志是一个大写字母P,该字母是印刷体、无衬线、单面、采用相同的深蓝色域。”
贝宝也宣称,潘多拉放弃了自己长期使用的标志,却极力模仿贝宝的标志。
贝宝还指出了曾经对这两个标志的相似性进行评价的推特(Twitter)用户评论的截图。
一些推特用户声称,他们打开了错误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而其他人推测贝宝是否并购了潘多拉。
贝宝指出,“贝宝与潘多拉在移动设备屏幕上争夺一席之地。在移动空间,一个与众不同的、不令人混淆的标志至关重要”。
经过6个月的努力,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11月17日,贝宝与潘多拉在法院提出了撤回诉讼的请求,声称双方已经签署一份和解协议。
当日,地区法院的法官理查德.沙利文(Richard Sullivan)命令撤回诉讼。
贝宝的一位发言人称,“我们已经友好地解决了这件事情。”
贝宝还与电商公司eBay(易贝)合作采取了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行动。根据之前的报道,2016年4月,这两个公司已经夺回了13个令人混淆的相似域名,这些域名曾经被总部位于韩国的两个实体公司注册。
(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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