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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牛仔裤图形标识被侵犯,LEVI’S & CO.起诉维权

日期:2018-01-03 来源:海淀法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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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联合华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圣联服装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LEVI’S & CO(全称LEVI STRAUSS & CO.)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LEVI’S & CO诉称,其公司创始人制造了世界上第一条牛仔裤,该公司自成立之初主力生产牛仔裤且具有悠久的历史。1873年其就在生产的牛仔裤上使用该图形标识(牛仔裤后口袋图形),经过多年该标识已成为其品牌牛仔裤产品最知名最经典的标识之一,已经成为其文化遗产。自2001年进入中国市场,其就该双弧线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牛仔裤、服装、裤子等),且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商标的续展。2014年其还就该图形商标申请注册,使用范围同双弧线商标。该两类商标目前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其品牌服装已经成为中国地区服装市场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其在牛仔裤上使用的讼争商标在中国同类产品市场中也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经LEVI’S & CO调查发现,二公司作为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没有得到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了突出使用与讼争注册商标一致的图形标识的牛仔裤,从而挤占了LEVI’S & CO原有的市场份额,且给其品牌形象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二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LEVI’S & C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所有库存侵权商品;二公司赔偿原告LEVI’S & CO经济损失30万元;二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