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宋城”诉开封“小宋城”傍名侵权,索赔500万元
提及“宋城”二字,大家从字面上的理解可能是宋代城市,然而宋代有很多城市,跨越上千年的历史至今,有多个现代城市以宋代为历史背景,开展主题公园或旅游活动。然而当大家均以“宋城”为名开展活动之际,商标纠纷便以纷沓而至。这不,因认为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东京艺术中心)、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城宋韵公司)侵犯其享有的第939529号、第919981号“宋城”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发展公司)将两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案情
宋城演艺发展公司表示,其以“演艺”为核心竞争力,经营杭州宋城主题公园,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其于1995年申请第939529号、第919981号“宋城”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42类上。两件“宋城”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拥有较高知名度。
宋城演艺发展公司诉称,被告东京艺术中心未经许可,从2013年至今持续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在其景区各处,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东京艺术中心将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使用于上述场所,并将该字号注册为微信公众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东京艺术中心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和字号拼音的域名xiaosongcheng.com,并在该网站上进行宣传和销售,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城宋韵公司与东京艺术中心共同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东京艺术中心辩称,其在包括第35、41、43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享有“汴梁小宋城”商标专用权。“汴梁”是开封城的古称,其对于“汴梁小宋城”商标的使用为善意使用,没有攀附原告“宋城”商标的恶意。原告在演出活动中也仅将“宋城”作为地名使用,并未实际使用“宋城”商标,其实际使用的是“宋城演艺”商标及“千古情”商标。被告只在开封地区使用“汴梁小宋城”商标,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原告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宋城”字号的知名度,原告的字号为“宋城演艺”并非“宋城”。被告在官网上明确注明了运营公司和地址,网站从页面、外观、内容等均与原告及其网站无相同或近似,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误认。
一城宋韵公司则辩称,其在第41类上享有“千回大宋”商标专用权,主营业务为歌舞表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其在经营过程中对“宋城”的使用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与原告的商标或商号无任何关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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