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犯罪 > 商标犯罪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蚌埠开审国内最大案值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系列案

日期:2017-07-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范天娇 浏览量:
字号:

7月19日消息,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蚌埠警方破获的公安部督办、国内最大案值的假冒运动鞋注册商标系列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9日,戴金多(另案处理)在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出资成立蚌埠金丰鞋业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吴立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假冒的“CONVERSE”(匡威)、“VANS”(万斯)硫化鞋并通过吴立丰、何中贞等销售人员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假冒硫化鞋共2152万余双,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亿余元。2015年12月26日,侦查机关从金丰公司仓库中查获假冒硫化鞋共计45万余双。

2012年至案发,吴立丰在担任金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时,还为金丰公司生产假冒“CONVERSE”(匡威)、“VANS”(万斯)硫化鞋提供鞋具模型并获得报酬。从2012年至案发,吴立丰对外销售假冒“CONVERSE”(匡威)、“VANS”(万斯)硫化鞋共1044万余双,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亿余元。

在该系列案中,何中贞、赵忠系金丰公司聘用的销售人员,每销售一双假鞋提成0.1元,销售量均达500多万双。牛茂系公司金丰生产副厂长,负责金丰公司假冒硫化鞋的夹帮车间的生产和管理。戴煜、俞小明、刘付宝分别系金丰公司车间负责人,负责硫化鞋鞋面缝制流水线、包装工序管理,每月从金丰公司领取工资或按照加工数量领取提成。上述6名被告人通过销售、加工假冒运动鞋获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立丰、何中贞、赵忠、戴煜、牛茂、俞小明、刘付宝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立丰等人均表示认罪。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