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申请对美人鱼咖啡店进行缺席判决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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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星巴克向美国乔治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瓦尔多斯塔分院提出诉讼。
美人鱼咖啡店老板从未对诉讼作出回应。
自1971年,星巴克的一系列产品一直使用“Starbucks”商标和“Starbucks Coffee”商标。
自1992年,星巴克一直使用“海妖”商标。自2011年,星巴克开始使用40周年新发布的“海妖”商标。
根据诉讼,星巴克称2015年4月,它发现了一个咖啡店在Facebook页面上展示的商标类似于星巴克的“海妖”商标。
诉讼补充道,2015年3月有人在该Facebook网页上的发帖问:“这是真的星巴克吗?”
星巴克称,美人鱼咖啡店回应道:“我们参与了星巴克食品服务项目。”
星巴克表示,这种说法是虚假的、有误导性且蓄意在市场上造成混淆。
星巴克称,咖啡店收到许多的禁止侵权函,但是没有作出回应。
3月28日,威利.路易.桑兹(Willie Louis Sands)法官对美人鱼咖啡店作出缺席判决。
他发现,咖啡馆的老板已经承认侵犯了星巴克的商标权及版权、参与不公平竞争、淡化商标及进行不公平和欺骗性的商业活动。
除此之外,桑兹禁止咖啡馆使用星巴克的商标、版权及“We Proudly Serve Starbucks”(汉译为“我们为星巴克服务很自豪”)的标语。
星巴克获约3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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