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对福特混合电动车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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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ITC宣布它已投票表决对某些混合电动车进行调查,并称福特就是此次调查的对象。
2月2日,帕斯公司(Paice)提起了诉讼。
ITC称,诉讼称福特进口了侵犯帕斯专利的“一些混合电动车和元件”,这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
涉及的专利注册号为7237634、7455134、7559388和8214097。其名称为“混合动力车”,所有人为帕斯。
帕斯称福特直接并间接侵犯了它的专利,并请求ITC下达禁止进口令和停止侵权令。
3月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两家公司的另外一场纠纷中表示不同意帕斯对一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提起上诉。
帕斯还在2014年起诉福特侵犯了自己的第7104347号专利,该专利名称也是“混合动力车”。
其中3项请愿都是针对第7104347号专利。
PTAB认为帕斯的许多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帕斯对PTAB的裁决提起上诉。
帕斯称PTAB“曲解了”两项权利要求术语,而且PTAB“并无实质证据”可证明所谓的显而易见性。
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同意帕斯的观点,并维持了PTAB的裁决。
3月7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并部分撤销了早前的一项双方复审裁决,该裁决认定帕斯的第7559388号专利的众多权利要求由于显而易见而无效。
该专利与混合动力车控制策略有关。
帕斯再次声称PTAB的观点并无“实质证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同意帕斯的看法,但有一项权利要求除外,该权利要求“被错误认为属于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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