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专利如何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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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如何转化为生产力?近些天来,不少专家学者继续就郭龙云案例,展开解决“专利产业化难”的对策讨论。
法律应着重保护专利的有效运用
目前,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趋于完备且在不断地与时俱进,《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也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转让许可、投资作出了相应规定,知识产权领域已做到了有法可依。
既然如此,为什么专利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仍然如此艰难曲折?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认为,在法律层面,知识产权的运用并未受到重视。“‘有效运用’是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就包括了专利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徐新明建议尽快将知识产权运用提升到应有的战略高度,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司法资源,将科技成果转化有效纳入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记者获悉,在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之后,相关机构已经启动了修订研究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何志敏认为,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吸纳世界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实施的有效做法,既要突出激励措施,确保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约束侵权、窃密、泄密等不法行为。
专利产业化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与科技奖励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徐顽强认为,郭龙云的“我的产业化之路,为何这样难”,如同钱学森的“世纪之问”一样,值得社会各界的深思。徐顽强指出郭龙云的专利产业化经历,其难仍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徐顽强认为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产权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定有科学的产权制度与降低交易费用有效举措。从产权角度来看,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之难,在于产权界限不明晰,从而导致交易费用居高不下,这种居高不下的交易费用不是在创造更多潜在市场机会,而是给市场行为设置种种障碍,以致交易行为最终不了了之。郭龙云在产业化之路上屡屡被合伙人轻易解权,以及创业基金被瓜分殆尽皆为产权不明晰所致。
徐顽强认为,市场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秉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降低交易费用、建设法治市场的重要保障。“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力推动科技创新,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出台系列优惠政策。而要根本解决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之难题,还得从市场经济体制着手,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政府应考虑扶上马,送一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英浩认为,中国不缺少郭龙云这样的人才与技术,问题是有关部门如何抓紧时机提供条件,让专利技术尽快产业化。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书华认为,政府在专利产业化中应该有所作为。钟书华结合郭龙云的案例,提出政府可以做的三项对策:一是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可通过下属的企业孵化器,邀请郭先生及其团队入住孵化器,免费帮助郭先生创办自己的企业,完成中试,让产品进入市场,转化为商品。二是通过政府举办技术成果展销会、产学研合作平台推介电气故障预检技术。三是从中长期看,参考国外的经验,政府可在国家高新区建设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示范基地完成类似电气故障预检之类的新技术中试,吸引社会投资或引进该技术,完成最后的产业化。
政府如何扶上马,中国发明家协会首席专家邹定国认为政府应该为发明人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邹定国觉得对非职务发明人的培训和教育应包括:知识产权(专利)相关知识培训。创新方法培训、技术创业培训、企业家素质培训。
社会组织大有可为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是一个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公益组织,组建十多年来,目前拥有300多位专家,其中有十多位院士。该组织专家、上海《文汇报》高级编辑姚诗煌认为,发明者是创新的源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如何使源头与主体形成合力,除了双方都要有诚意,都要有积极性外,还需要有政府、产业、金融等主题的配合、协同和促进,这就是协同创新。姚诗煌指出在协同创新中,社会组织应该是重要参与者,能起到协调、组织、黏合、反馈、集成等一系列作用。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孙玉涛博士也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在专利产业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中介组织可以通过社会网络联系调动各种资源,为技术专利产业化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配套服务。
这些天来,记者也不断将相关反馈意见转达给郭龙云,郭龙云对于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表示认同和感谢,而对于“专利如何转化为生产力”,郭龙云认为还有重要的一条: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郭龙云告诉记者:“光明日报报道后,我陆续接到了来自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科技园区、机构和公司的邀请,有的机构还表示,要是我不方便,他们4月份赶来长沙和我谈。我觉得,我以技术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贡献的梦想越来越接近成功了。”(本报记者 唐湘岳 本报通讯员 纪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