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社论:聂树斌案平反昭雪 所有赞美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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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是上世纪中期“严打”的受害者。他1994年9月被抓,当年10月9日被捕,被警察指称在玉米地奸杀妇女康菊花。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判处聂树斌死刑,当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维持,两天后执行枪决。不到22岁的聂树斌写入中国冤案录。
聂家一开始就认定儿子被枉法冤杀,认为聂树斌被刑讯逼供,遭遇非法证据罗织死罪。聂树斌被枪决十年后的2005年,王书金供述强奸了聂树斌案的受害人。可错案核查近十年未果,2014年底,最高法院指令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今年6月,决定再审。
在21年辩冤白谤的历程中,聂树斌案成为中国式马拉松冤案昭雪的典型案件之一。若以法学界、新闻界、司法界介入之深、斗争之激烈来看,可谓1949年建政以来的第一等冤假错案。生死聂树斌贯穿法制中国二十年,先是枉法牺牲品,后是法治试金石。
最高法决定重审,当然开启了平反聂树斌的程序大门,没有它就没有现在昭雪的司法定论。然而,面对聂案跌宕起伏的历程,也无法给任何机关、任何人送上坦率的赞美。冤案形成如山倒,平反冤案如抽丝。聂案昭雪,乐见其成,但沉重的东西远比歌颂更重要。
考究聂树斌案之所以能走到今天,必然之中有偶然。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乃至更高层级的权柄旁落是关键,正是这些人为了官场利益,一手造成了“重判快杀”的聂树斌案,并在出现重大反转证据后,延宕平反逾十年。在昭雪的时候,仍要审视冤案的背景与原理。
从这种意义上说,聂树斌案的平反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它的那些庞大的、乃至是系统性的阻力随着大势退却,出现一个个小的窗口,而后被矢志不渝的推动者捕捉,可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平反值得肯定,可它无法超越现实,并再次叩问个案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问题。
抓住类似聂树斌的个案,树立为典型,理出其价值与意义,进而制造示范作用,带动法治在复杂实际中产生普遍的进步。这是以个案推动法治的思路,因为它可以做到碎步前进,所以很受推崇。但是,不确定的是,如果不能从法治上整体建设,个案推动或丧失目标。
就像我们看到的,在某些个案上,其出发点与归宿点不是法治,而是政治。在这些情况下,法治品质就很难保证。要知道,当年聂树斌案被当作“严打”的“个案”,后来作为决不能翻案破坏公安形象的“个案”被压制的。可见,过度推崇个案进展,回避制度建设并不明智。
具体到聂树斌案,站在今天这个最新成果前,回应那么多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舆论希望看到冤案的追责。也就是在个案与法治、聂案与其他冤案之间建立积极的联系。谁都知道,这样做很难,但如果“平反可期、追责无望”,哪怕像聂案这样的重要个案也会失色。
迟来的正义要么不是正义,要么模糊了正义的面貌。今天,我们看待最高法院决意促成的聂案再审成果,既看到它跋涉现实的不易,深思围绕聂案的那些政治戏码与权力斗争,也要理解人们寄予聂案的一揽子设想。聂树斌们的清白与法治的清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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