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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未经许可使用小说人物一审被判侵权

日期:2017-11-0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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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温瑞安诉玩蟹公司侵犯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玩蟹公司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

据悉,原告温瑞安系“四大名捕”系列武侠小说作者,“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系贯穿上述系列小说的灵魂人物。温瑞安诉称,2012年10月,玩蟹公司开发的卡牌手机网络游戏《大掌门》上线,并于2014年8月将上述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作为噱头进行宣传。

温瑞安认为,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人物改编为游戏人物,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该行为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其知名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故请求法院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

玩蟹公司辩称,温瑞安对其小说中的5个人物不享有著作权,其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使用了涉案5个人物名称、特点,并未展现温瑞安小说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及场景描述,不侵犯其改编权,双方之间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竞争关系,温瑞安不能证明“四大名捕”4个字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人物是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玩蟹公司对其进行商业运营的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侵犯了温瑞安对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海淀法院认为,玩蟹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在4个涉案人物卡牌中标注“四大神捕”,未以显著性字体予以展示,此标注不会使用户将网络游戏误认为“四大名捕”小说,故对温瑞安提出玩蟹公司构成仿冒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认定玩蟹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宣判后,原告和被告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