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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在路上

日期:2017-06-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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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科技文化与竞争法中心和法国驻中国大使馆联合主办,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协办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和执法体系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和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先后主持了此次论坛,当日出席论坛的嘉宾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法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知识产权事务参赞白金(Jean-Baptiste BARBIER)、法国农业部法律顾问阿内·劳莫妮尔(Anne LAUMONIER)、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副处长江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周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高芳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法国香槟酒协会中国代表王蔚、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秘书长柏罗博(Jean BELAUBE)、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机构)推广研究员陆德彪、万慧达北翔集团高级合伙人黄晖等。

此次论坛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实践和关于地理标志实施的最佳实践两个主题展开,其中第一环节中法两国代表探讨了两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发展和现状;第二环节地理标志所有人和律所代表根据自身实践提出企业在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的经验和尚未攻克的难题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白金先生在开幕致辞中指出,1883年出台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第一部提到地理标志的国际公约,随后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出台,最为公众熟知的就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TRIPs协议》。1958年出台并于2015年经修订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允许通过"日内瓦文本"来扩大其成员和实施,并加强和简化系统。

白金先生还告诉我们,法国最近开发了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系统,完善了农业茶品和葡萄酒产品的地理标志注册系统。此外,法国的地理标志系统配备有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

以上来自白金先生包括其他法国政府机构和企业代表人的发言都充分显示出法国给予地理标志以高级别的法律保护。同时这也显示出,地理标志在法国以及欧洲的发展已经愈发成熟。

相比之下,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和执法仍在初期阶段,或者说仍待发展。

在探讨地理标志实施的最佳实践中,王蔚女士指出很多人都误以为香槟是葡萄酒的名称,但其实香槟是一个地理标志。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气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Champagne)。公众对这一个问题的误区就充分说明了中国对地理标志知识的普及还远远不够。

多位发言嘉宾指出,目前中国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因此,很多企业可能会困惑于到底应该寻求哪种保护途径。就这一方面来说,中国地理标志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保护和执法体系,才能够为地理标志所有人提供更多切实高效的保护措施,为商品全球化提供更多的便利。

来自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机构)的推广研究员陆德彪也提出了龙井茶面临的难题。他指出,龙井茶背后有38万茶农,怎样能够统一由这38万茶农种植、采摘、炒制出来的龙井茶质量,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同时也可反映出中国多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难度。这一点或许可以向法方学习,划分种植区域,加强统一监管,建立相关保护体系。此外,陆德彪还向审查部门、工商部门、法院等提出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多关注针对龙井茶这一地理标志的保护。

此外,万慧达北翔集团高级合伙人黄晖博士还指出了一个问题,以库尔勒香梨为例,在新疆库尔勒市种植并售卖的香梨都可以受到地理标志的保护吗?如果有人收集库尔勒地区剩余质量相对较差的香梨拿到市场上去卖,这些产品是否仍受地理标志保护?黄晖博士指出还有很多类似问题需要纳入地理标志保护的考虑范围之内。

当然,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和执法一直在发展,汪泽主任指出,我们今天对于地理标志的讨论,对于库尔勒香梨,波尔多葡萄酒、香槟等的讨论其实都寄予着我们对高质量生活的期望。

我们相信,在法国等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下,随着公众对地理标志的讨论越来越多,相关部门秉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对地理标志投注更多精力,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执法体系必将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