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申“地理标志产品”“郑汴融城”遭遇“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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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相邻、土质相近的开封、中牟,两地的西瓜本是同源,政府理应携手申请。
囿于利益纠葛,双方难以合作;各自“争宠”,却面临“两败”前景。
专家认为,西瓜产业是“郑汴一体化”的经济细胞之一,两地政府应站在“郑汴一体化”的战略高度考虑问题,实现双赢。
风波
开封中牟争相为自家西瓜“贴金”
3月24日上午10时,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潘新生坐在电脑前,查阅开封西瓜的种植历史。他要撰写一份报告提交开封市政府,为开封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寻求其他部门的支持。
据介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推出的,旨在保护我国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打击假冒伪劣,其“前身”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我省的焦作怀药等就属这类产品,既有特定地域性,又有一定知名度,外地不得假冒。
申请到“地理标志产品”,既能得到国家认可,也有利于监管和市场保护,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从而提高产地经济效益。
但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申请者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而且相比前几年,如今申请越来越难成功。
潘新生说:“靠我们一个部门完成不了这项任务,政府需要组织一个申请小组,大家协调工作。”
目前,对潘新生来说,最关键的是首先启动“汴梁西瓜”的申请工作。“对‘汴梁西瓜’的申请,是在去年底提出来的,但目前仍算刚起步。”
3月25日上午,中牟县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科长郭海滨向商报记者透露:“我们已经在申请。”
矛盾
两地西瓜同源却各自申请
开封申请“汴梁西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而中牟申请的是“中牟西瓜”。本来他们可以各自干活,互不干扰,然而“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和申请规则给他们设了坎儿。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
具体到开封和中牟两地,双方都必须证明各自地区产的西瓜独一无二,即如果换了土壤、水质、气候和种植技术等条件后,西瓜的品质和典型特征就会改变。
然而,开封市质监局和中牟县质监局都承认,两地地域相连,土质、水质和气候等几乎都一样,西瓜的品种差别并不大。
潘新生说:“汴梁西瓜历史悠久,而中牟西瓜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源自汴梁西瓜。”
此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还要求,提出申请的地方政府要划定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
在开封市的设想中,将开封的通许县和尉氏县这些“边缘种植区”囊括其中,中牟县也应在这个范围之内。
正是基于此,河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专门负责我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工作的王艺文,对中牟县质监局说:“请你们与开封市协商,看能否统一申请。”
王艺文此前曾表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成功申请越来越难,如果两地同时对西瓜提申请,很难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困局
争则两败,合则两难
中牟县在2007年初已经申请到“中牟大白蒜”的国家地理标志,这也是整个郑州地区的“独苗”。
曾全程负责那次申请工作的中牟县质监局标准科科长郭海滨,对申请工作已轻车熟路,在申请过程中结识了不少专家。
郭海滨就两地同时为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成功的可能性咨询了多位专家,“两地同时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开封和中牟两地官员的说法,两地西瓜最大不同是,中牟西瓜大多采用大棚和拱棚种植,而开封西瓜多是露地西瓜。
此外,大棚种植使中牟西瓜比开封西瓜上市早,售价高,收益多。但开封的露地西瓜由于“积温时间更长”,比中牟的大棚瓜更甜些。
郭海滨认为,这些区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两地的土质一样,种出来的西瓜差异不大,却要分别申请。如果两地各自为战,对中牟不利。但如果两地统一申请,还需要开封和郑州两市的政府部门协调。
但如果协调成功,两地就要用同一个名称申请。届时,是用“汴梁西瓜”还是“中牟西瓜”的名字申请,又将是一个新问题。
两地官员在接受采访时都称,如果自家西瓜使用对方的名字,将难以接受。
事实上,即便双方能够彼此接受,将来的管理也是个问题。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各地质监机构对当地获得标志的产品进行保护和监督。
如果将来统一使用“汴梁西瓜”或“中牟西瓜”,那么开封和中牟两地质监部门就“西瓜该用大棚种植还是露地种植”会产生分歧。
对此,开封市和中牟县质监部门的官员都认为是个难题。
探源
“争宠”背后的利益纠葛
河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工作人员说,至今河南省已经有2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居全国之首。但开封市尚没有一个。这对开封市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压力。而郑州也只有“中牟大白蒜”获得了这一荣誉。
如今,开封和中牟都打起西瓜的主意,与这种压力和尴尬不无关系。
潘新生介绍说:“开封除了要为‘汴梁西瓜’申请,还要为开封的菊花申报。”实际上,这只是开封的第一步计划。据说,接下来他们还要为“杞县酱红萝卜”和“洧川豆腐”等更多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
对中牟县质监局来说,为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是“名利双收”的好事。
中牟县质监局一位负责人说:“过去我们为中牟大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后来编写关于中牟大蒜的书籍都受到了县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奖金5万元。此外,申请到‘地理标志产品’,对中牟瓜农也是一件好事。”
思路
应着眼于“郑汴一体化”破解难题
针对郑汴之间的“瓜葛”,河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泰森提供了一种宏观思路。
他说:“双方应该站在‘郑汴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去考虑这个问题,从双方城市的名气、西瓜的名气、西瓜种植面积以及所涉及的种瓜农民数量等方面考虑,如果能统一使用‘汴梁西瓜’这个名字是很好的,或者另外再选一个新名字也可以考虑。”
郑泰森认为,这个事件对推进“郑汴一体化”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案例,“西瓜产业是‘郑汴一体化’的经济细胞之一,如果这些经济细胞都无法融合,‘郑汴融城’从何谈起呢?”
郑泰森建议双方政府拓宽思路,站得更高,把目光放得更远,适当作出牺牲以达到共赢,而不是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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