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版权合作!唐德或被迫继续支付4125万美元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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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消息,唐德影视于今晨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与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就《中国好声音》授权合同问题的最新进展。
唐德称,公司已收到Talpa发来的关于终止协议的函件,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 375 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三期款项 1500 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鉴于10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唐德的回复,Talpa决定书面通知唐德终止协议,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唐德认为,这种局面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
1、协议可能被裁定终止,公司无法继续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风险;
2、公司已向 Talpa 支付的 1875 万美元许可费及相关税费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
3、公司可能被裁定支付剩余 4125 万美元许可费的风险。
为应对可能到来的风险,唐德在公告中向投资者保证:
1、公司不认可 Talpa 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就 Talpa 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 Talpa 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 4,125 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事实上,唐德、灿星与Talpa围绕着《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已经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战争。
最初,灿星从荷兰Talpa公司手中买来了《中国好声音》版权,双方一直合作完成了一到四季。不过2016年刚开年,Talpa公司就在香港提出诉讼,禁止被告灿星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宣布6000万美元从Talpa拿到好声音版权。
灿星回应,是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挑动价格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并且还向唐德发出了律师函。
接下来是纠纷不断的唐德、灿星争夺战。
灿星公布新一季好声音导师的当天,唐德就召开了发布会,正式与荷兰Talpa公司签下合作协议,称独家买下《The Voice of…》节目模式5年4季的应用权。Talpa的负责人表示,灿星虽然拥有前几季的所有权,但他们并没有续约,现在已经正式把版权卖给了唐德,灿星所指控的一切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同年3月,Talpa状告灿星商标侵权,其与《...好声音》的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很相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索赔300万。
进入到6月,唐德提起诉讼,要求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表明,灿星需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对此,灿星表示会提出行政复议。
6月19日,《2016 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在浙江嘉兴举行新闻发布会,原创的《好声音》将采用全新原创模式,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都将进行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导师将乘坐全新打造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节目计划7月15日起每周五登陆浙江卫视。
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布复议结果,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声明中表示:“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声明中指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制作完成。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并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至今。
唐德称,公司已收到Talpa发来的关于终止协议的函件,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Talpa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唐德在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 375 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三期款项 1500 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鉴于10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唐德的回复,Talpa决定书面通知唐德终止协议,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唐德认为,这种局面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
1、协议可能被裁定终止,公司无法继续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风险;
2、公司已向 Talpa 支付的 1875 万美元许可费及相关税费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
3、公司可能被裁定支付剩余 4125 万美元许可费的风险。
为应对可能到来的风险,唐德在公告中向投资者保证:
1、公司不认可 Talpa 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就 Talpa 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 Talpa 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 4,125 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事实上,唐德、灿星与Talpa围绕着《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已经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战争。
最初,灿星从荷兰Talpa公司手中买来了《中国好声音》版权,双方一直合作完成了一到四季。不过2016年刚开年,Talpa公司就在香港提出诉讼,禁止被告灿星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宣布6000万美元从Talpa拿到好声音版权。
灿星回应,是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挑动价格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并且还向唐德发出了律师函。
接下来是纠纷不断的唐德、灿星争夺战。
灿星公布新一季好声音导师的当天,唐德就召开了发布会,正式与荷兰Talpa公司签下合作协议,称独家买下《The Voice of…》节目模式5年4季的应用权。Talpa的负责人表示,灿星虽然拥有前几季的所有权,但他们并没有续约,现在已经正式把版权卖给了唐德,灿星所指控的一切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同年3月,Talpa状告灿星商标侵权,其与《...好声音》的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很相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索赔300万。
进入到6月,唐德提起诉讼,要求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表明,灿星需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对此,灿星表示会提出行政复议。
6月19日,《2016 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在浙江嘉兴举行新闻发布会,原创的《好声音》将采用全新原创模式,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都将进行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导师将乘坐全新打造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节目计划7月15日起每周五登陆浙江卫视。
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布复议结果,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声明中表示:“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声明中指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制作完成。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并获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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