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典专利战(二)——通领集团鏖战莱伏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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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强制推广一种叫“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产品,规定每两年必须更换一次,因此形成了年销售额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当时,这个巨大市场被美国莱伏顿、库柏、帕西·西姆和哈卜公司这4家行业巨头垄断,其中财力雄厚的美国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更是占据近60%的市场份额。
中国浙江的通领科技公司创办于2001年,是一家中小民营企业,也是全球除了上述四家美国企业外的唯一一家生产GFCI的企业。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公司依靠自主创新,构建了一条研发、制造、贸易一体化的新兴产业链,其打造的6个系列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通领科技公司拥有在全球独家采用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此技术符合并超越美国国家安全实验室UL认证机构2006年的最新标准,其多项核心专利技术填补了国内外空白,并获得多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美国4家企业的产品均采用机电一体化的漏电保护技术,相较于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更安全可靠、不宜损坏且价格更低。
2004年1月,在取得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其发明专利出具的不侵权意见书后,通领科技公司的产品“登陆”美国本土,凭借较高的性价比在5个月内迅速在市场上打响名声,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通领科技公司的出色战绩也引起了4家著名美国企业——莱伏顿、库柏、帕西·西姆和哈卜公司的恐慌。
祸起萧墙
为继续保有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将通领科技公司如同先前其他38位竞争对手一样赶出美国市场,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权为由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4家重要客户。2005年3月,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客户。
为继续保有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将通领科技公司如同先前其他38位竞争对手一样赶出美国市场,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权为由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4家重要客户。将4家经销商分别诉至4个不同的法院,付4倍的诉讼费用,莱伏顿公司明显是想用漫长审理程序、巨额应诉费用让经销商不敢再继续销售通领集团的产品。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客户。
莱伏顿公司的诉讼举动存在两个令人生疑的地方:其一,是它在提起诉讼之后,马上表示愿意和解,但要通领科技公司书面承认专利侵权事实,并每年缴纳一定的专利使用费。其二,在战术上,莱伏顿公司没有直接起诉通领科技公司本身,而是在不同的州分别起诉通领科技公司在美国的客户,可谓“用心良苦”。因受到诉讼的影响,通领科技公司的客户纷纷订货延期、停购甚至退货,对通领科技公司美国市场拓展造成巨大影响。
智慧应诉
“当时我们对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知之甚少,对美国法律也摸不着门道,虽然坚信自己的产品没有侵权,但听说要打官司,面对这样一个强大的对手,心里还是发虚。”陈伍胜说,当时摆在面前有两个选择,一是退缩,也意味着从此放弃美国市场,二是应战,积极应对,打一场有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但如果打输了,或是承受不了巨额诉讼投入,企业将被拖垮。只有应对才有战胜的希望,公司董事会开了三天三夜的会,最后选择了应战。通领集团与美国经销商达成协议,诉讼全部费用由通领集团承担,但经销商须保证在诉讼期间继续经销通领集团的产品。2004年7月,通领集团主动向美国法院申请,作为第二被告介入莱伏顿公司诉讼案。
通领科技公司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商讨,决定以制造商的身份主动介入诉讼,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州著名的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进行诉讼代理。2004年10月6日,通领科技公司正式介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诉讼,作为被告应诉莱伏顿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案。通领科技公司迅速向法院提出两项动议:一是侵权诉讼案在终审判决之前,莱伏顿公司必须停止其利用同样案由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其他客户;二是将分布在其他3个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同样的诉讼案集中到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统一审理。法院同意了通领科技公司的动议。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通领科技公司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请求美国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过研究分析,律所的不侵权意见书为最终的胜诉埋下了伏笔。这对做美国市场的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榜样。2006年5月,通领科技公司迎来了胜利的曙光: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马克曼命令。“马克曼命令”是在没有陪审团出席的情况下,由主审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和专利使用范围作一个全面解释,之后由主审法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最后作出的一个决定。马克曼命令由法官签署后即可生效,相当于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通领科技公司等被告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认定通领科技公司的产品不侵权。但此裁决需等待法官下达书面命令才能正式生效。 美国当地时间2008年7月10日,坚持在美国依法维权的通领科技公司终于获得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主审法官布朗宁下达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通领科技公司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的器件并没有包含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也不是以相同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同结构,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通领科技公司等被告依法胜诉。
反守为攻
此后6年,美国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紧咬不放,轮番拿出各项专利及其“子专利”、“孙专利”,频频向通领集团发难,聘请大牌律师团,上演专利诉讼“车轮战”。
莱伏顿公司2004年、2005年以侵犯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及其美国经销商,历时3年后,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终于判决,认定通领公司产品不侵犯美国专利,该案被无条件撤销。
仅仅36天后,以为洗脱“侵权”阴影的通领公司,又被美国另一行业巨头帕西西姆公司诉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条款”调查。2009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禁止中国GFCI产品进口。
面对这一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损失数十亿元出口额的错误裁定,通领集团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直至2010年8月,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解除海关有限禁止令。
此后相隔仅7天,莱伏顿公司卷土重来,再次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条款”调查。通领集团为扭转被美国公司追着打的局面,决定当一回原告,向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莱伏顿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要求赔偿损失。2010年12月2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令莱伏顿公司必须在一周内撤销“337条款”调查申请。
“至此,莱伏顿他们手里的专利‘牌’已经全部打完,再也不能攻击、刁难通领集团了。”陈伍胜说,这场力量悬殊的“蚂蚁与大象之战”,以通领集团的完胜而画上了句点。6年来,通领集团为应对一系列大规模越洋知识产权诉讼,仅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就不下1500万美元。再加上企业销售受限造成的损失,数字就更庞大了。
“这笔钱必须花、花得值。至少现在我们通领集团还站着,还保住了美国市场。只要我们没倒下,将来就能有发展。”陈伍胜信心十足,“保守估计,两年内可以回升到原来的市场占有水平。”
通领集团是凭借什么来打赢这一系列与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陈伍胜说,除了有积极应对的态度、对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熟悉掌握之外,最根本的一点,还是企业自身有过硬的自主创新能力、牢握知识产权核心战略,“打铁还须自身硬”。
“如果没有过硬的专利技术,再好的律师都不能保证你笑到最后。”美国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方蕾律师认为,通领集团能够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错误裁决,依靠的还是他们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技术。
通领集团面对强势对手,不妥协,不认输,一边埋头搞研发,一边着陪莱伏顿打诉讼。最终,取得整个诉讼战争的胜利,为公司在美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结束语
通领集团和莱伏顿之间不仅仅是专利战争,而且是市场的争夺和不惧怕专利诉讼的信息的传递,如果一旦被诉,就和解,可能会成为业界人人都敢捏的软柿子,故意找茬的专利诉讼会接踵而至。因此,通领集团以小博大,终获成功的案例是值得每个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学习的榜样。对于故意找茬的专利实力强大的对手,坚持打到底,技术创新不应被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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