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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亡羊补牢”, 不如防患未然

日期:2017-03-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朱姝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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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东软集团商业秘密外泄、海尔公司前高管跳槽窃取商业秘密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前不久,华为公司离职员工泄露内部资料、高德公司诉滴滴公司不正当竞争等围绕员工离职再次引发纠纷。一时间,关于员工离职和知识产权之间的讨论被推向高潮。

  一般来说,此类纠纷发生时往往已经对企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而法院在判决时将考察企业先前的行为,例如在商业秘密纠纷中,考量企业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保密工作;专利职务发明纠纷中,考量员工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工作职责等。因此,笔者认为,对企业来说,最好的对策就是防患于未然,从日常的经营管理着手,从以下几方面着重保护自身技术,特别是那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技术。

  企业首先应当从自身的研发、生产等环节出发,考虑哪些技术成果欲通过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保护,哪些是不便于公开的,可以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再根据技术成果是否涉密,将相应的管理、保密制度镶嵌进各个环节之中。

  企业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后,除了纸质留存上述文件外,还可通过现代化电子手段帮助企业进行档案管理,包括对涉密文件进行外发、下载、查阅管控等。这既可以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又可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撑。

  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需要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签订的法律文件中加入知识产权归属、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加强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从而在源头上规范员工的行为,同时也可作为日后应对纠纷的有力证据。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完善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纪律处分条款,可以与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其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服务,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员工的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员工离职后,利用在原企业掌握的技术秘密牟取暴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员工并不清楚此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树立员工对职务发明的认知、告知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同时,该类培训应注意针对不同的职位、岗位、角色进行设计,从而优化培训的实际效果。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除了应当防范员工在离职时拷贝商业秘密外,还应当注意新入职员工带来原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此种情形同样暗藏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前,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与员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加入相应条款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