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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新《外观设计法规》

日期:2017-12-2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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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加拿大总督会同行政局在《官方公报》上对外公布拟议的新《外观设计法规》,该拟议法规的公众咨询期为30天,并将于2018年1月9日结束。


加拿大正在对《外观设计法》和《外观设计法规》进行修订,其目的是允许加拿大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文简称为《海牙协定》)。该协定为加拿大的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既省时又省钱的机制,因为申请人只需要用一种语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几个国家注册其工业品外观设计,且只需要支付一次相关费用。


《外观设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上进行了公布,这表明距离完成该拟议法规的修订工作又近了一步。近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表示,执行《海牙协定》的新《外观设计法规》将于2019年年初生效。


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提供了许多阐述加拿大将如何遵守《海牙协定》的细节信息,并密切关注2017年7月19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然而,加拿大政府根据咨询意见作出一些更加实质性的修订。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为申请人根据现行的制度递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策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强调以下各项:

已经披露但是最初并未被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可以受到保护: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规定,可以通过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来寻求保护之前已披露但未被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现行的制度没有为原申请中不寻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机制。然而,提交分案申请的时限与现行的制度规定的时限相比变短。


更多说明和主张外观设计的选择: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允许申请中同时包括图纸和照片。而根据现行的制度,申请中只能包括图纸或者照片,不能同时包括两者。外观设计的图示可能是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任何其他视觉复制。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将继续采用虚线来标识不要求保护的特征,但现在也允许为此目的使用着色,这是6月份的咨询文件中不包含的规定。


废除了固定的申请形式:拟议的《外观设计法规》并未强制规定申请人必须采用的申请形式,申请中不必包含被禁止的陈述。外观设计的描述也是可选择的。


(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