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称欧盟可以批准《马拉喀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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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CJEU作出判决称该条约会影响版权指令(2001/29/EC)或者会改变其范畴,所以欧盟对是否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享有专属权。
该条约要求各成员方制定版权限制与例外,允许制作和发行已发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本。
2016年9月,在必要的2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批准之后该条约开始生效。
2月14日CJEU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解释称欧盟委员会曾征求其对以下问题的观点:条约是否可由欧盟自行批准或者成员国的参与是否必要?
2012年,欧盟委员会获得授权并代表欧盟参与WIPO有关《马拉喀什条约》的谈判。
2013年6月条约获得通过,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可以批准该条约,因此提出了批准该决定的提议。
但是欧盟理事会并未批准该决定,因此欧盟委员会向CJEU询问其观点。
CJEU称,“《马拉喀什条约》规定的义务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欧盟通用规则’适用的范畴,而且条约的达成会对这些规则产生影响或者会改变它们的范畴。”
CJEU作出判决称欧盟有权批准条约。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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