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争议商标案终判 为恶意抢注、山寨等现象敲警钟
(每经记者 靳水平 实习记者 陈耀霖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备受关注的“乔丹”争议商标案12月8日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乔丹体育对3件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
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国内市面上充斥着众多“山寨”起家品牌,或是打知名企业商标擦边球的企业。“乔丹案”的宣判,无疑对其敲响了警钟。
“山寨”与打擦边球成风
除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争议外,在国内运动品牌市场上,还有许多令人感到“意外”的厂商。
今年上半年,福建品牌Uncle Martian(安可玛汀)被指“山寨”美国知名运动品牌Under Armour(安德玛)——4月26日,福建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安可玛汀召开大中华区品牌启动发布会,会上发布的品牌标志,与安德玛标志十分接近。
此外,福建廷飞龙公司旗下还有一个“N品牌”,主打运动鞋产品。该公司总经理黄灿龙曾对媒体表示,负责运营N品牌的是公司旗下的美国纽巴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该名字,也容易让人联系到另一家国际运动品牌New Balance(新百伦)。
“今年,安可玛汀与安德玛的商标撞车事件,确实让很多消费者感到‘哭笑不得’。”一位不愿具名的体育品牌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过,无论外界如何评论,在没有明确被法院裁定侵权的情况下,这些品牌确实通过学习其他知名品牌产品的细节打响了名气,吸引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在国内,还有一些品牌,如“阿迪王”、“耐克王”、“姚明一代”等都曾引起争议。另有商标“易建联”,乃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将注册本意解释为“容易建立联系”的缩写,并声称与篮球明星易建联无关,但最终其被法院宣判败诉。
“中国运动品牌山寨、打擦边球的现象层出不穷。”前述专家分析称,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监管力度的不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现在运动品牌“山寨”居多的局面。
为全行业敲响“警钟”
如今,“乔丹”商标案终审宣判,对今后仍意图打“擦边球”的企业,无疑具有警示作用。
“此次最高法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澄清了有关争议,给出了明确指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最高法的态度很明确,企业还是要立足于自我,通过诚信提供商品和服务,靠自身投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如果借用名人的姓名或者知名品牌来搭便车,就会面临法律的惩处。”徐新明表示。他还建议,企业一定要预先做一个知识产权的评估和风险防范。
在乔丹商标争议中,虽然此次乔丹体育被认定侵犯姓名权,同时禁止使用3个中文商标。但这十几年的时间,公司本身靠“乔丹”二字推广品牌,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商业利益。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相比较轻的处罚,未来仍可能有企业会“铤而走险”。
针对该问题,徐新明认为,对于恶意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引入实施“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要给予3倍赔偿,那样的话,将对侵权行为产生很大的威慑力”。
实际上,乔丹体育已错失了许多机会。关键之道体育资讯公司CEO张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乔丹体育在2011年就在筹备上市,就是因为有商标诉讼,存在‘重大不确定的经营风险’,上市一直拖到现在。这5年的时间,体育产业飞速发展,乔丹体育错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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