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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兄弟陷入《招魂》版权侵权案 或赔付9亿美元

日期:2017-04-1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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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关于超自然现象调查者的作品的作者杰拉尔德.弗里特(Gerald Brittle)起诉华纳兄弟电影公司(Warner Bros)拍摄的电影《招魂》侵犯其版权。


3月29日,杰拉尔德.弗里特向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355页修正后的起诉书,并寻求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及诉讼费。

杰拉尔德.弗里特最初于2016年11月起诉华纳兄弟。

《招魂》是一系列超自然的恐怖电影。该电影涉嫌侵犯了杰拉尔德.弗里特于1980年出版的《恶魔大师》(The Demonologist)的版权。

《恶魔大师》讲述了超自然现象调查者埃德和罗琳.沃伦夫妇(Edand Lorraine Warren)的故事。

诉讼称,1978年,埃德和罗琳沃伦夫妇就该书与杰拉尔德.弗里特达成协议。

据称,该协议包括“非竞争”条款。该条款禁止埃德和罗琳.沃伦夫妇以《恶魔大师》中的“相同主题”制作或者签约任何作品,包括他们作为超自然现象调查者的生活和经历。

罗琳.沃伦授予华纳兄弟和导演詹姆斯.温(James Wan)等其他被告使用其案例文件的权利,该诉讼称,“她不应该这么做”。因为“在早些年,按照合同,她已经将使用沃伦案例、沃伦案例文件和相关材料的专有权授权给杰拉尔德.弗里特”。

杰拉尔德.弗里特表示,华纳兄弟需要获得他的允许和支持,但他从未获得。

诉讼称,很难相信大集团(例如华纳兄弟)、他们的律师团及知识产权专家没有发现《恶魔大师》这部作品、与之相关的交易或者是杰拉尔德.弗里特的存在。

诉讼补充道,唯一符合逻辑的结论是被告知道该书,“深思熟虑后决定忽略”该书及协定,以为永远不会被发现。

杰拉尔德.弗里特请求法院对华纳兄弟作出蓄意侵权的判决,禁止华纳兄弟制作任何衍生作品,寻求利润所得、惩罚性损害赔偿及陪审团审判。

(编译自worldip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