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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专利工作统计数据(直播整理)

日期:2017-07-2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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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


一、2017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胡文辉主持发布会并做主发布

(一)统计数据

2017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共56.5万件,同比增长6.1%。共授权发明专利20.9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6.0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4.9万件,占93.1%;非职务发明为1.1万件,占6.9%。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2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

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85.9件)、上海(38.4件)、江苏(20.5件)、浙江(18.1件)、广东(17.5件)、天津(16.5件)、陕西(8.1件)、福建(7.1件)、辽宁(7.0件)、安徽(7.0件)。

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16万件,同比增长16.0%。其中,2.0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15.3%;0.16万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6.0%。其中,广东1.19万件,居第一位,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均超过500件,上述6省市的PCT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近9成。

2017年上半年,复审请求立案15865件,结案8504件;无效宣告立案2064件,结案2007件。

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1205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1119件。

2017上半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我国)专利申请公开量为2,174件,同比增长17.8%,专利申请目的地国家为17个。其中,在印度专利申请公开量为1,028件,居所有目的国之首;向俄罗斯专利申请公开量为631件,居第二位;新加坡、越南、波兰分列三到五位,专利申请公开量分别为180件、108件、55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申请专利2,038件,同比增长23.2%。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5411件,同比增长23.3%。其中,专利纠纷办案8837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8666件),同比增长26.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74件,同比增长19.5%。

(二)主要特点

上半年各项统计数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2.7万件。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较“十二五”期末提高2.6件,向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的指标目标稳步前进。 

二是国家重点区域专利布局态势良好。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0万件,同比增长23.6%,占国内总量的18.7%。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1万件,同比增长22.0%,占国内总量的44.9%。专利创新有力支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 

三是我国申请人向外专利申请增势稳定。我国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注重并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企业,带动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我国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为2.0万件,同比增速达到15.3%。

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自8月1日起,我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借此机会,我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做一个简要介绍:

2012年,我局颁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以来,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纷纷采取措施减轻当事人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激发市场活力。原《办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仍然存在差距,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我局于2016年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改工作。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6月28日颁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新《办法》的颁布正是对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办法》主要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四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应当说,对原《办法》的修改是贯彻国务院要求、顺应社会需求、回应公众期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促进改善营商环境,压缩专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新《办法》的实施还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协调联动,实现快速审查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国家产业布局,提升保护效果。

三、答记者问

2017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公开专利申请量,不再公开专利受理量。请问该调整出于何种考虑,效果如何?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司长龚亚麟答记者问

龚亚麟: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精神,提升专利质量,更好地发挥专利统计指标的创新导向作用。专利受理量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人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

从统计实践来看,专利申请的确认时间晚于专利申请受理时间。虽然公众习惯于将专利受理数据作为专利申请数据使用,但专利申请量则能够更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国专利申请活动的总体情况。专利申请量与专利受理量之所以有一定差距,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例如,某申请人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申请人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如果其认为没有必要启动后续程序,就可以通过不缴纳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从而该项申请被统计为受理量而不是申请量。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有利于引导申请人合理利用专利制度,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创新水平和能力,也有利于优化专利审查资源配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调整不会影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有的法定权利。

刚才发言人提到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请问这些修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答记者问

宋建华:新《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原《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二是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除了原《办法》中规定的与国家产业相关的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外,新《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国制造2025》等重要文件的政策部署,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优先审查的规定,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

三是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四是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新《办法》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审查实践,规定了因一些事由出现需要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具体情形。

刚刚发言人介绍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在压缩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方面做出的新变化,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社会对专利审查质量也越来越关注,能否请再介绍一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质量提升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郑慧芬答记者问

郑慧芬: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专利审查质量提升工作,去年年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的重要任务,我局专门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创造、申请、代理、审查以及运用和保护等多角度对专利质量提升进行了整体谋划,并将在“十三五”期间以年度推进计划的形式逐年落实。为不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从2008年开始我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利审查质量进行调查评估,自2010年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满意度持续处于“满意”区间。从组织保障上,我们建立了内部审查质量评价工作组和外部社会意见反馈工作组,聘请专利审查质量监督员,形成审查质量内外双监督机制。从制度保障上,我们定期召开审查质量分析会,规范审查质量管理内容,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我们还积极拓展和提高审查员在技术、外语、法律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利用审查员实践基地开展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与实践培训,聘请外部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并通过开展专利检索测试等活动提升审查员检索能力。全方位地加强审查能力建设,保障专利审查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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