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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PO修订哈拉雷议定书

日期:2017-01-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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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行政理事会第40次会议通过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以下简称哈拉雷议定书)修订案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ARIPO行政理事会于12月5日至7日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举行会议。行政理事会由成员国负责工业产权和版权的司局负责人组成。

哈拉雷议定书授权ARIPO代表缔约国授予专利以及登记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该议定书首次于1982年12月被采纳,1984年4月生效。

当下,该议定书在19个ARIPO成员国生效,但索马里除外。

此次是议定书的第10次修订,上一次修订发生在2015年。

1993年,议定书修订纳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使ARIPO成为PCT申请的接收局。

行政理事会1998年修订了哈拉雷议定书,将《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中的条款纳入其内。其目的是增加微生物专利申请的法律保障。

ARIPO在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2015年修订后的哈拉雷议定书有所改进并与《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国际条约一致。

ARIPO回应称,2016年的修订案归因于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和用户的要求。

ARIPO的声明指出:“我们每年举行工作组会议,讨论议定书和与其实施有关的问题。工作组会议的与会者包括成员国代表、法律实践者、申请者以及利益群体。利益相关者讨论相关问题并为ARIPO提供如何改善系统和议定书的建议。哈拉雷议定书修订案就是在这些会议期间提出并达成的。”

修订案

修订包括:关于提交审查请求的第3条3款。所有专利审查必须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该请求必须自ARIPO申请或国际申请提交之日起3年内提交。

第3条10款的修订规定了专利发明的定义以及排除授予专利的情况。第5条规定了权利恢复。

新第5条之二规定,ARIPO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者或所有者尽管采取了所有适当措施,仍延误法定期限而导致申请被拒、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方式丧失的,可请求恢复权利。该请求必须在消除不遵守时限障碍之日起2个月内且在被忽视的时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交,并需支付100美元的恢复费用。

其他修订包括授权后修改条款以及多项附属请求项条款。新的费用方案也公布在修订案中。

修订案提升了现有费用并为之前未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新费用,包括自愿修改、授权后修改、权利恢复以及实用新型申请向专利申请的转化。

ARIPO秘书处会前发布的声明指出:“今年的会议讨论的相关问题包括审查ARIPO议定书,建立区域自愿版权登记与通知系统以及采纳组织运作政策。”

受关注的风潮

理事会会议之前,该地区民间团体组织以及农民代表对被拒绝参与ARIPO《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的讨论而不满。

非洲生物多样性中心、非洲地区性网络共享生态土地使用管理协会(PELUMAssociation)以及非洲粮食主权联盟在联合声明中指出:“ARIPO将于2016年12月5日至8日在津巴布韦哈拉雷为19个成员国举行行政理事会会议,采纳令人深感不安的条例草案,实施备受争议的区域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

民间团体组织在声明中的担忧包括:“国家主权被侵犯,农民权利和农民种子系统得不到保护;无法禁止生物盗版以及影响《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实施。”

“ARIPO直接拒绝任何非洲农民代表或民间团体组织出席12月的会议,其虚假理由是ARIPO与这些民间团体组织没有合作。”

《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如法炮制1991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法》,并于2015年7月被ARIPO成员国通过。

民间团体组织说:“在通过阿鲁沙议定书时,农民代表和非洲民间团体组织被故意拒之门外,不允许其参加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的外交大会。”

2016年6月,专家评审会敲定了最终的植物新品种条例草案,并提交给行政理事会通过。

2016年的行政理事会还标志着长达一周的ARIPO成立40周年纪念活动圆满结束。作为庆祝活动的一部分,ARIPO为其新的总部大楼举行了落成典礼。40周年的主题是“塑造非洲知识产权蓝图”。

(编译自ip-w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