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与法国工业产权局签订双边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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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欧洲专利局(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tBattistelli)和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罗曼.苏贝朗(Romain Soubeyran)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了为期3年的双边合作协定。该协定为两局在信息技术和培训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框架。
伯努瓦.巴蒂斯戴利表示:“EPO能与法国工业产权局签订此协定,我个人表示非常高兴。该协定建立在我们与法国工业产权局长期且卓有成效的合作基础之上。此举允许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交流工具和最好的实践,以更好地为法国和欧洲的创新型企业和发明者提供服务。”
罗曼.苏贝朗对伯努瓦.巴蒂斯戴利的上述言辞表示赞同,并补充道:“为了专利制度使用者的利益,法国工业产权局非常珍惜法国和欧洲专利服务的互补性和互操作性,这可以通过我们的双边合作成为现实并得以加强。”
本次合作计划涉及一系列活动,例如培训和活动、专利审查最好实践、在线申请、在线学习、知识产权诊断以及通过联邦登记册获得授权后法律状态信息等的交流。
法国是EPO的创办国之一,EPO的成员国从1977年的7个增加至现在的38个。
(编译自ep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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