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联邦地区法院的禁令
11月2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撤销了加利福尼亚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为地区法院)在一起专利纠纷中作出的永久禁令和220万美元利润损失赔偿的判决。
在美国陶瓷电容器制造商Presidio
Components与其竞争对手美国陶瓷技术公司(ATC)的专利侵权案中,地区法院授予前者利润损失赔偿和禁令救济。
然而在上诉中,CAFC撤销了地区法院的禁令,但维持了其他判决。
2014年9月,Presidio
Components在上述地区法院对AT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ATC被控侵犯美国专利号为6816356的专利,该专利涉及“多层电容器设计以及串联和并联电容器的多层集成网络”。
电容器是一种储存和释放电能的无源电器元件。
2015年,当地区法院诉讼正在审理中时,ATC根据新的现有技术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寻求单方复审。
审查员以可预见性和显而易见性驳回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因此,Presidio
Components修改了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放了一份复审证书。
地区法院在其陪审团与法官作出裁定后作出判决:Presidio
Components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有效的,ATC侵权,并授予ATC永久禁令。
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判给Presidio
Components共计220万美元的利润损失赔偿。
此外,地区法院确定Presidio
Components提出的加重损害赔偿请求无法被认可,尽管陪审团认定ATC故意侵权。
地区法院也同意ATC提出的对绝对中用权积极抗辩作出即决判决的请求,ATC不用支付在2015年12月8日(即,专利复审证书发放的日期)前的损害赔偿。
CAFC指出,ATC有积极抗辩的权利,因为在专利复审期间,Presidio Components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正。
之后,ATC提起上诉,对地区法院的判决(即认定专利权利要求明确,提出利润损失赔偿以及永久禁令)表示质疑。
在交叉上诉中,Presidio Components对地区法院绝对中用权的裁定以及加重赔偿损失的否定表示质疑。
CAFC否认了ATC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不明确的声明,同样否认了Presidio Components认为ATC无权获得中用权的要求。
CAFC法官蒂莫西.迪克(Timothy
Dyk)称,“总而言之,证据并不支持利润损失赔偿的判决,因此应撤销这部分判决并发回重审以确定合理的许可费赔偿。”
迪克还补充,“如果Presidio
Components不能证明其有权获得损失的利润,那么陪审团只会考虑合理许可费赔偿。陪审团没有宣布合理许可费的裁决。”
因此,地方法院被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确定合理许可费。
CAFC也裁定,地区法院并未滥用其在拒绝加重损害赔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CAFC撤销了永久禁令,并称“鉴于因缺乏过去的销售损失证据而撤销利润损失赔偿判决,我们必须撤销禁令。”
本案被发回重审以对禁令进行进一步审理。
(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行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