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案例聚焦 > 经典案例 > 植物新品种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新品种权属人没他名字 柚农将农科院告上法庭

日期:2014-04-02 来源:365bet国际娱乐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平和琯溪蜜柚早已闻名遐迩,近年来该地区出产的红色果肉蜜柚,更是受到众人追捧。

  然而,日前“红肉蜜柚”发现人柚农林金山,却把跟踪研究该品种的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和两个主要科研人员告上了法庭。

  在昨日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林金山是个文盲,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红肉柚子,之后,他与村里人对这棵树进行嫁接,并将果子送给县科委,之后省农科院果树所开始了对“红肉蜜柚”课题的研究。可几年之后,林金山发现,自己被排除在了品种权属人之外。这意味着这个发现人将来售苗将被视为违法。

  据了解,因新品种权闹到农户和研究机构对簿公堂,这在全国很罕见。

  【事件回放】

  偶然发现的变异果树成“摇钱树”

  昨日,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因植物新品种权之争,两个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的柚农,把省农科院果树所(下简称果树所),该所原所长、现研究员陆修闽,原平和县小溪镇副镇长、现省农科院干部卢新坤,告上了法庭。而事情的缘由还要从11年前说起。

  据林金山介绍,1998年秋天,刚下过一场秋雨,林金山的女儿上山捡被太阳晒裂的柚子时,发现了一个红色果肉的柚子。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偶然的发现,为林金山一家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烦恼。

  林金山在看了这个柚子之后,决定试吃。他吃过之后,发现这个柚子比一般柚子要甜。当年11月,他把这棵树上的枝条剪下来,嫁接400株,后存活的200株分给他姐夫林开祥、堂弟林海清种植。当时媒体写道,这一行为被农业专家称为“蛮干”.

  “意外发现这棵‘红肉蜜柚’之后,我们马上就把果实送给了县科委寻求鉴定,科委打电话到省农科院。”林开祥说,2001年,时任果树所所长的陆修闽第一次来到村里,查看红色蜜柚的情况。

  陆修闽表示,1999年开始,在当地任副镇长的卢新坤介入了新品种跟踪,并指导林海清种植,他是2003年开始主持“红肉蜜柚”课题,并一直在林海清的果树区内采样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2003年,林金山等随即进行了高接换种。同年,果树所和平和县红柚科技示范场签署科研合作协议,里面写明林金山等为育种人。

  2005年,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将之正式命名为“红肉蜜柚”.记者在认定证书上看到,主要完成者里不仅有陆修闽、卢新坤,还有林金山、林海清等名字。

  新品种权属人 没有柚农名字

  但在2007年林金山和林开祥才知道,“红肉蜜柚”获得农业部的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上压根就没有他们的名字,只有果树研究所、陆修闽、卢新坤的。

  该品种权于2007年以8万元转让了5年平和县内的品种使用权。而当年培育了大量苗木的林金山,因为无法销售,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林金山、林开祥想不明白,当初自己发现、培育的新品种,如今却连苗木都不能卖了。林金山、林开祥无奈之下,只好找相关单位上访。2009年6月,省农科院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提出了要终止品种权(不缴交年费,就自然终止)。

  林金山说,会后,他和林开祥看到一份称“经过双方一致认为再保留品种权无实质性意义,统一终止红肉蜜柚品种权”的会议纪要,他们拒绝在上面签字。至此,双方走上了法律程序。

  【庭审焦点】

  焦点一:谁培育了新品种?

  原告律师认为,林金山发现了母树,并培育出子三代红肉苗木,完成了红肉蜜柚新品种的培育育种,为该新品种获得农业部授权,完成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是“红肉蜜柚”的发现者和培育人。

  被告省农科院代理律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是某个特定的植株。发现变异植株,并不意味着新品种的产生。只有经过科研人员的专业鉴定、精心培育、开发研究才有可能成为新品种。

  焦点二:谁对育种有创造性贡献?

  被告认为,新品种育种是一个专业化的科学研究过程,科研组通过研究论证,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其次,研究小组为新品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林金山等人不过是做了简单的劳作而已。

  但原告认为,林金山虽是文盲,但是他们通过实践,培育了三代新品种苗木,当然也属于创造性的贡献。

  焦点三:是否存在450万的转让费?

  原告律师认为,“红肉蜜柚”的一些利益链条让人怀疑。首先,2003年,果树所和平和县红柚科技示范场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申报科研项目,而这个红柚科技示范场的代表为卢新坤。可是,该示范场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是否存在一个所谓的示范场?项目经费又如何分配?其次,据称获得“红肉蜜柚”转让权的农户每年收益上百万,而为何仅以5年8万元低廉的费用转让,这背后令人怀疑。

  同时,原告律师出具了一份平和县工商局提供的材料。材料表明,由缪爱珍任执行董事、卢新坤为监事、林海清为经理的平和天意红肉蜜柚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三个股东变更为单一股东缪爱珍。而去年4月份,缪爱珍把90%的股份以450万元出让。

  昨天晚上,记者电话采访陆修闽时,他对上述证词信息予以否认,称对方律师诬告。

  该保护谁的利益?

  因品种权问题,农民把专家告上法庭,这可能在全国是首例。日前,“红肉蜜柚”的权属之争,引发了央视《焦点访谈》、省内各家媒体的关注,网络上更是热议农民和专家的问题,而昨日的庭审更是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由此可窥农民知识产权意识也正在加强。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法律意识不是萌生在专家和农民的良性互动上,而是缘于一个无奈的纠纷。这也让我们反思,“新品种权”应该保护谁的利益?

  “专家 基地 农户”,在农业科研中越来越普遍了。合作进行科研,不仅可以省却建基地的费用,可实际跟踪研究,农户也可获得技术指导,可以说是双赢。但因如今对簿公堂,还提出终止品种权,无论法庭最终如何裁决,这个过程对于双方都是煎熬,而且最终可能两败俱伤。

  有网民说,台湾的科研机构,因自己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选育出来的品种很多都免费送给百姓!这样的专家、机构,我们当然欢迎,但是这不能成为研究人员、专家的标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专家的权益、智慧结晶和劳动成果应该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社会和法律也应该保护合作者,特别是发现人的权益。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