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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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福金、李安东、杜黎明等委员指出,建立完善的电影产业体系势在必行,制定相关规范电影产业的法律规定十分必要。他们表示,保护电影产权应该是立法的重点,要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刚上映的影片就遭遇盗版等问题,建议在条款中对网络盗播非法下载认定、赔偿标准等方面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明确相关的惩处依据和标准。
刘政奎委员认为,电影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情操会对观众的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对青少年的影响更深。他建议总则中应加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作为从事电影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于电影审查,草案中规定,企业、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草案还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对此,傅莹委员说,草案对审查方式和评审过程作出规定,是这部法律比较关键的内容,社会关注度较高。“我们需要有审查制度,但应该合理透明,规则和规矩比较清楚。”她建议有关表述可以更加清晰具体,希望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吸纳各方面专家参与,促进电影水平、思想深度的提升。
方新等几位委员提到,建议增加规定,加强电影从业人员自律。一是要有禁止的措施,比如对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要有更严格的限制规定;二是对于广大的电影从业人员,应该要求他们提升素质,增强社会责任。
任茂东委员说,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相关技术研发必须走在前头。建议草案中进一步充实电影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措施,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力度,大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影技术,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和充足的科技动力。
同时,他还指出,希望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让电影票房收入明显增加、设施明显改善、作品质量有质的飞跃,也能让电影从业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行业氛围进一步优化,让电影真正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名片”,让电影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我国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