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猕猴“自拍照”侵权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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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史雷特同意捐出照片收益的25%给致力于保护纳鲁托栖息地及福利的慈善机构。
PETA和史雷特在联合发布会上表示,双方都认为这一案件引发了对如何解释非人类动物法律权利的讨论,这一问题非常前沿。
2011年,英国户外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在印尼北苏拉维西国家公园参观时偶然得到了一张猕猴的自拍照。该照片随即被全球多家媒体疯转,并掀起了维基百科与斯莱特之间的版权大战。斯莱特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但维基百科方面表示任何人都不拥有版权,因为这张照片是猴子拍的。
2015年,PETA代表照片中的猕猴向斯莱特提起诉讼,认为出版和销售猕猴的自拍照侵权了其著作权。被告方则认为,猕猴作为动物不能拥有著作权。2016年1月,美国地方法院作出临时裁决,认为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奥瑞克表示,尽管美国国会可以在保护动物以及人类方面的法律方面扩大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在版权法方面也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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