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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专利局暂缓审查新议案的讨论

日期:2017-12-0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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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创新型经济本身是一个值得人们去称赞的成就,但是随之而来的、日益增多的专利申请也同样会让那些负责申请审查工作的知识产权局感到头疼。例如,众所周知,欧洲专利局(EPO)的专利申请审查工作就存在大面积积压的情况,因此很多申请人只能在苦苦等待若干年后才能收到第一份审查报告。而为了解决上述案件积压问题,EPO副主席阿尔伯特.卡萨多(Alberto Casado)提出了新的议案。如果该议案能够最终实施,那么其极有可能会对申请人们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这份议案将有可能会让第三方在未来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

近期,EPO就此提出了多项动议,而这些动议统称为“提早确定(early certainty)”动议。EPO此举旨在加快欧洲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以及欧洲授权专利异议程序的速度。举例而言,其中一项动议就是要求EPO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便要就专利提供初步意见书。虽然EPO已经依照上述动议成功地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但是另外一个关于将审查程序平均时间压缩到12个月的动议却未得到落实(据统计,目前审查工作的平均耗时还是接近于2年)。因此,为了缓解申请案的积压问题,EPO还考虑要采用其他措施。其中一个措施便是提议EPO在收到申请人请求后暂缓相关审查工作最高达3年的时间。也许,EPO认为此举会缩短审查申请所需要的时间,而申请人往往又不太关心上述审查的时长。而且这样一来,所有暂缓审查的申请将会从平均审查时间的统计工作中剔除掉,从而EPO可以借此缩短上述平均审查时间,而无需开展任何实际工作。

虽然上述动议内容看似平常,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如果申请人想为一件直接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递交暂缓申请请求,那么其须要在递交审查请求截止日期之前就提交该申请。而如果申请人想为一件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专利申请(即,欧洲PCT申请)递交暂缓申请请求,那么其也必须要在相应截止日期之前就递交该申请。

此外,EPO或许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暂缓审查期结束前对欧洲检索意见书或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书进行答复。取而代之的是,EPO会在上述暂缓审查期结束前的6个月发出相应的提醒通知书。而且重要的是,由于人们还须要在暂缓审查期间继续缴纳续展费用,因此EPO还是会收取这些费用。

不过从总体来讲,与其说上述议案能够提供所谓的“提早确定”,还不如说这种议案反倒增加了不确定性,特别是第三方极有可能会受到波及。例如,由于各企业将无法确定EPO将会对哪几项权利要求进行授权,因此这势必会扼杀那些与之存在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开展自身业务的机会。也许是已经考虑到了上述问题,上述新议案规定第三方将不会受到暂缓审查请求的约束。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递交规避暂缓审查的请求时,第三方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提交第三方实质意见书。

而且比较有争议的是,根据新议案中的规定,上述来自第三方的意见书必须是非匿名(non-anonymous)性质的。因此,这意味着必须要对外公开提交这些意见书的第三方真实名称。显然,人们有充足理由担忧此举会对那些寻求规避掉暂缓审查的第三方企业造成冲击。因为这样一来,那些与有关专利申请存在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将不得不在缺少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把自己那些极具商业价值的信息交到上述专利的申请人手中

虽然目前上述议案的情况就是如此,但是EPO也许很快就要下决心落实这些议案。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在明年应该就可以看到有相应的文件出台。当然,与此同时,人们就此产生的争论仍会继续。如果EPO想继续保持创新型经济的增长态势,并让申请人有信心确保自己的概念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那么EPO尽快清理掉当前的积压申请案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不过,在清理积压案的同时,不要为第三方带来太多负担并不能因此而扼杀整体经济的发展也同样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