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博通高通合并案:交易一旦达成,将依严格标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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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表示,中国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有关报道,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该项交易尚处在磋商阶段,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如果满足法律条件,应该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从立案到最后做出决定,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评判标准,包括审查的时间。”高峰说。
2016财年,高通公司年收入235.54亿美元,博通公司年收入132.4亿美元,两家公司均有超过50%收入来自中国。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博通、高通均符合“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条件,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有外媒曾报道称,因正值中国策略性推动切入芯片产业,博通、高通两大芯片业者的合并案可能在中国会遭到严格审查。
高峰强调,“我们始终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这个立场不会改变,中国反垄断法以及其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我们也将做出更大的努力,切实保护外商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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