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类别是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划分的,它将商品和服务分为 45 个大类,其中 1 - 34 类为商品类别,35 - 45 类为服务类别。
洗衣液属于化学清洁用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洗衣液商标属于第 3 类日化用品。第 3 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等商品。其中,0301 小类涵盖了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清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洗衣液就明确属于这个小类。比如《商标法》虽然未直接规定洗衣液商标所属类别,但它为商标的申请、使用和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明确申请人需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来提出注册申请。所以,在申请洗衣液商标时,应准确选择第 3 类 0301 小类,这样才能保证商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