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报废年限因车型、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标准货车的报废年限为 15 年。
微型载货车辆报废年限 12 年,参照里程 50 万公里。
中、轻型载货车报废年限 15 年,参照里程 60 万公里。
重型载货车报废年限 15 年,参照里程 70 万公里。
危化品运输货车报废年限 10 年,参照里程 40 万公里。
三轮汽车、装用单杠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报废年限 9 年,无行驶里程限制。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报废年限 12 年,行驶里程 30 万公里。
可载货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 15 年,行驶里程 50 万公里。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 30 年,行驶里程 50 万公里。
集装箱半挂车报废年限 20 年,无行驶里程限制。
危化品运输半挂车报废年限 10 年,无行驶里程限制。
其它种类的半挂车报废年限 15 年,无行驶里程限制。
全挂车报废年限 10 年,无行驶里程限制。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 8 年后必须报废,不得延长使用。
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 10 年。
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要求继续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并且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 10 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要进行 4 次定期检验,而延缓报废使用的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需要进行 2 次定期检验。超过 15 年后,从第 16 年开始每年需要进行 4 次定期检验。
当车辆达到报废规定的使用年限时采取强制报废制度,必须走报废程序,不可以申请延期。
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报废规定时采取引导报废,不强制,只要车辆能通过年检,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也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报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五大总成完整,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和车辆档案相符,无违章、非抵押。
报废车辆应当及时交付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提交说明书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整理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