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IQC/IPQC/OQC檢驗程序與方法

LED IQC/IPQC/OQC檢驗程序與方法

LED產業在挑揀、測試方面很重視,LED材料、原料的來源也必須有良好的控管,才能做好LED的產品。

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意思是來料的品質控制,簡稱來料控制。之所以在此談IQC,而不是IPQC(制程品質控制),FQC(成品品質控制)等。是因為各種假貨,劣質產品在不斷地侵蝕著我們,面對這些劣質產品,可能一個小小的失誤就可能給我們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或斷送了前程。所以處理好LED材料、原料的品質控制,對每個LED廠商來說,都已經是迫在眉睫。只有材料好了,才可以製造出好的產品來。

一、原材料檢驗(IQC)

原進廠檢驗包括三個方面:

a、庫檢:原材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是否符合實際,一般由倉管人員完成。

b、質檢:檢驗原材料物理,化學等特性是否符合相應原材料檢驗規定,一般採用抽檢方式。

c、試檢:取小批量試樣進行生產,檢查生產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1~來料不合格的處理:

a、標識:在外包裝上標明“不合格”,堆置於“不合格區”或掛上“不合格”標識牌等。

b、處置:退貨或調貨或其他問題。

c、糾正措施:對供應商提供相關要求或建議防止批量不合格的再次出現。

2~緊急放行:因生產急需,在檢驗報告出來前需採用的物資,為緊急放行。需留樣檢驗,並對所放行物資進行特殊標識並記錄,以便需要時進行追蹤。

3~特採:

a、從非合格供應商中採購物資——加強檢驗。

b、檢驗不合格而採用的物資——挑選或修復後使用。

4~應特別關注不合格品所造成的損失:

a、投入階段發現,損失成本為1元。

b、生產階段發現,損失成本為10元。

c、在客戶手中發現,損失成本為100元。

IPQC(InPut Process Quality Control)中文意思為制程式控制制,是指產品從物料投入生產到產品最終包裝過程的品質控制。(屬品管部)

1.負責首檢和部分過程檢查、制程中不良品的標識及統計;

2.負責巡檢,對整個生產過程物料使用、裝配操作、機器運行、環境符合性等全方位的定時檢查。

3.IPQC一般是首檢、巡檢和抽檢;是制程中巡迴流動檢驗;屬品管部管理。

生產過程檢驗(IPQC):一般是指對物料入倉後到成品入庫前各階段的生產活動的品質控制,即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而相對於該階段的品質檢驗,則稱為FQC(Final Quality Control)。

二、過程檢驗(IPQC)

1~PQC的檢驗範圍包括:

a、產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質。

b、人員:操作員工藝執行品質,設備操作技能差。

c、設備:設備運行狀態,負荷程度。

d、工藝、技術:工藝是否合理,技術是否符合產品特性要求。

e、環境:環境是否適宜產品生產需要。

2~工序產品檢驗:對產品的檢驗,檢驗方式有較大差異和靈活性,可依據生產實際情況和產品特性,檢驗方式更靈活。

質檢員全檢:適用于關鍵工序轉序時,多品種小批量,有致命缺陷專案的工序產品。工作量較大,合格的即准許轉序或入庫,不合格則責成操作員工立即返工或返維。

質檢員抽檢:適用於工序產品在一般工序轉序時,大批量,單件價值低,無致命缺陷的工序產品。

員工自檢:操作員對自己加工的產品先實行自檢,檢驗合格後方可發出至下道工序。可提高產品流轉合格率和減輕質檢員工作量,不易管理控制,時有突發異常現象。

員工互檢:下道工序操作人員對上道員工的產品進行檢驗,可以不予接收上道工序的不良品,相互監督,有利於調動積極性,但也會引起包庇、吵執等造成品質異常現象。

多種方式的結合:有機結合各種檢驗方案,取長補短,杜絕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但檢驗成本較高。

3~工序品質檢驗:對人員、設備工藝技術環境等的檢驗。

Outgoing Quality Control, OQC (出貨品質管制)

供應商在產品出貨時,必須按照雙方合約或訂單議定的標準,實施出貨檢驗。OQC即是產品出貨前的品質管制,主要針對出貨品的包裝狀態、防撞材料、產品識別/ 安全標示、配件(Accessory Kits)、使用手冊/ 保證書、附加軟體光碟、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外箱標籤等,做一全面性的查核,以確保客戶收貨時和約定內容符合一致。

經由OQC後所發現之不合格品的處理,端看不合格狀況的不同,而可能回到制程前段或是半成品階段進行重工或修理,之要再通過OQC被檢測一次。若產品發生無法重工或修理的品質缺失,就會被直接報廢,算入生產耗損的成本項目內;或被降級(降低品級,Down Grade)處理,銷售給品質要求較低的客層。

有些廠商的「出貨品管」,會對準備出貨的產品再進行一次品質管制的抽檢活動,則此一階段的品檢著重是「抽樣檢查」,而跟FQC階段的「全部檢查」有所不同。當然,對高單價或高品級的產品,在OQC階段對產品的整體狀況(主體產品本身、配件、使用手冊& 保證奢書、標示標籤、包裝等)再次進行全檢(100% 全數檢驗)亦有其必要性。

三、成品出廠檢驗(OQC)

成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才能達到產品出廠零缺陷客戶滿意零投訴的目標。

檢驗項目包括:

a、成品包裝檢驗:包裝是否牢固,是否符合運輸要求等。

b、成品標識檢驗:如商標批號是否正確。

c、成品外觀檢驗:外觀是否被損、開裂、劃傷等。

d、成品功能性能檢驗。

批量合格則放行,不合格應及時返工或返修,直至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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